目前分類:法拍屋記錄及法律相關 (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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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6年8月X日獲得臺中地方法院核發「所有權轉移證明書」後,歷經三次公文往來耗時三個月,於106年10月底收到來自法院的強制點交公文,文中言明於106年12月X日現場履勘,並請我協調管區2員、鎖匠前往待命。

當106年12月X日上午九點時,管區警察兩員、書法官、法官同時到達現場,因此不動產是兩幢分別被兩位不同得標人取得,因為同一日同一地點點交,另一個就是我的不動產囉,當天並未遭遇阻力,法官請我進行開鎖並入內查看動產,我請師父打開鎖頭,進入屋內,將未搬走動產拍照出來給法官大人看,法官大人說這些都是廢棄物或附著物,直接點交給我,我簽完法院及太平分局的簽名單,就實際都接收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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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上回取得所有權狀之後,最累人的就是與原屋主討論交屋了,通常被法拍是不甘心的,所以一般人心胸很少寬廣的會平白無故的讓給你,是我也做不到,開始與對方周旋的開始。

首先法院發函給我及原屋主,本次第一次發文,要求屋主文到15日內自動搬遷主動交屋給我,我的責任為屆時陳復法院,收到公文後,我找當地里長與之溝通,對方言:屋內都是空屋,只留下一口箱子,叫我自行處理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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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6年人生進入了39歲,看著周遭的同學、朋友都有一幢自已的房屋或事業有成,倍感空虛,一路走來都是公司小職員不然就是小小的政府約僱人員,工作也累積了一筆存款,我開始工作以來都只買過一台新機車,隨後的汽車及機車都是二手的,所以我很少花在汽機車上,除了維修耗材等。

以下只寫過程,其它的資訊網路上都查得到,我就不多說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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