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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106年8月X日獲得臺中地方法院核發「所有權轉移證明書」後,歷經三次公文往來耗時三個月,於106年10月底收到來自法院的強制點交公文,文中言明於106年12月X日現場履勘,並請我協調管區2員、鎖匠前往待命。

當106年12月X日上午九點時,管區警察兩員、書法官、法官同時到達現場,因此不動產是兩幢分別被兩位不同得標人取得,因為同一日同一地點點交,另一個就是我的不動產囉,當天並未遭遇阻力,法官請我進行開鎖並入內查看動產,我請師父打開鎖頭,進入屋內,將未搬走動產拍照出來給法官大人看,法官大人說這些都是廢棄物或附著物,直接點交給我,我簽完法院及太平分局的簽名單,就實際都接收了。

員警2人,差旅費共計800,鎖匠換三個鎖加工資,共計4500元。

但隔壁幢房屋被毀損嚴重,得標鄰居看了火冒三丈,且又比我多快250萬才得標。

隔壁破壞慘況:門窗全硬拆,大小水管全部用水泥塞住,電線全部抽出,馬桶全打爛。

我自得標後,從網上範例得知會被破壞,極力的想儘量防範,每週三次到現場查看是否舊屋主有進行破壞,一直以來倒也還好,直至106年11月13日,發現同標隔壁被破壞,於是我立即去電告知舊屋主,若與法院查封時照片不同,將依刑法353條第1項提告,就算沒錢賠就選擇有期徒刑坐牢去,並公告於大門之上,設置針孔搜證。

該舊屋主把名下財產脫產,想說破壞就沒錢賠就想擺爛,沒關係,刑事責任不合解就去坐牢,看你的家人捨不捨得舊屋主坐牢,且他家族尚有三幢不動產,不會沒錢賠的,不過這招我用不到了,我的又沒被破壞。

當日點交後,立即大鎖全換,申請復電、復水,重新鑑界(事後發現被人侵佔,這又是另一件事了),開始找工班評估價錢,調查了建材價格及工法,發現17年的房子,還是有許多要加強的地方,其中當然也有違建,違建依據台中市違章建築管理辦法,依現況進行修繕。

只能靜待完工了。

自此不用背房貸,比一般購屋族,少了快一半的預算取得,算是相當划算的投資,也不枉費等了快6個月的勞心勞力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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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林Si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